2010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学术评分办法

创建时间:  2011-10-20  刘佳    浏览次数:


对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评分标准如下:
1.凡刊登在外语类权威核心期刊《外语教学与研究》或《外国文学评论》上的论文,每篇100分。
2凡刊登在《现代外语》、《当代语言学》、《外国语》、《外国文学》、《外国文学研究》、《国外文学》、《中国翻译》上的论文,每篇60分。
3.凡刊登在南大(2008-2009年版)或北大核心目录(2008年版)检索认定的语言或文学类核心期刊的论文(包括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008-2009年版)和CSSCI来源集刊),或刊登在学报类哲学社会科学版核心期刊上以语言或文学为主题或与该主题相关的论文,每篇30分。文学作品类不属此列,按第4条计算。
4.凡刊登在南大或北大核心目录检索认定的语言或文学类核心期刊之外的其他核心期刊论文,每篇8分
5.凡刊登在其他普通正式刊物的学术论文,每篇5分。
6.凡刊登在专刊、增刊、论文集、内部刊物的论文,每篇1分。
7.独立编著的书或教材每5万字积3分。
8.参编书或教材每5万字积2分,译著每5万字积2分。
9.会议报道类不予计算。
二)已发表的论文若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再奖励20分。
三)其它奖励。
1. 凡申请到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项10分。
四)奖励认定
1. 上述条款中的论文和专著的奖励对象,均指署名为上海大学外语学院的第一作者,与导师合作视为独著。
2.录用证明一律不予认可和计算。
3.与导师之外的其他人合著的论文,第一作者分值70%,第二作者30%。
4. 科研项目奖励对象均指以上海大学外语学院为单位名称申请到的科研项目的主持人。论文作者也须说明是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在读学生。
5.凡发表在第1-4之列的文章,须提供学校图书馆的检索证明,否则视同无效。研究生须遵守学术道德,不得作假、抄袭、一稿多投或变相一稿多投等(注:论文内容重复率达50%以上,一律视为一稿多投)。如发现申报材料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现象,学院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6.发表的文章原则上字数不少于4500。少于4500字的文章如果确实有理论价值,将另行考虑。
7.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成果须交原件和复印件,经学院核对后给予核算。如因个人原因没有按时提交,学院不再予以受理。
五)其它
1.学习成绩方面的要求: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75分,专业成绩和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
2.评奖名额分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两个专业平均分配。如评奖名额为单数的情况下,则优先推荐学术分值高者。
3.本办法在2010年内实施,原有的计算办法停止实施。以后的计算办法另行制定。具体解释权在上海大学外语学院。                 
 上海大学外语学院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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