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创建时间:  2018-04-27  刘佳    浏览次数:


根据研究生院《上海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复试安排》,结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外国语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及复试原则
我院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外语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复试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
 长:施 
 员:苗福光、邓志勇、唐青叶、庞好农
 "语言文化与世界文明"复试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负责,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
三、分数线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结合招生名额与报考人数,划定本学科具体分数线。
"语言文化与世界文明"各研究方向分数线:
研究方向
单科线
初试总分
话语分析
70
250
美国文学与文化
70
249
中华文化英译
70
240
翻译研究与翻译批评
70
241
四、复试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综合成绩满分200分。
复试程序要规范,全程录音、录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复试安排:5月4日8:00到C201报到,进行资格审查。8:30在C302正式开始复试。
五、拟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20分以下),不予录取。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初试成绩(40%)与复试成绩(60%)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外国语学院
2018427
 
附件:上海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4] 4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
1、应届考生:审查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最晚8月底新生报到时能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往届考生:审查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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