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已经下发了今年的《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点击查阅和下载表格)。我院将按照其文件精神,进行我院19届毕业研究生的留沪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综合排名办法按照研究生院文件,涉及的科研学术评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我院制定的规则。由于时间紧迫,请留沪的同学抓紧准备材料,于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交到C201室,学术型研究生交给刘老师,专硕型研究生交给曹老师,由学院进行审核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打印版所交复印件清单表格(学号、姓名、科研成果列表和获奖列表)
2.科研成果复印件(按照清单顺序排列好。期刊论文复印件为封面、出现作者名字的目录、全部正文以及检索证明(北大或南大核心目录期刊必须有,图书馆开具),编著为封面、版权页、书中写明参编名字的地方、出版社参编字数证明。)
3.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符合《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规定的奖项。
4.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5.《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请务必准时交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将不再受理,后果自负!
附件: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
根据《上海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办法(试行)》、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有关文件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的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成绩综合排名包括二部分
1、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课程学习成绩为学位课与文献阅读课的平均分,占总成绩比例为40%;
2、硕士生科研量化成绩,科研量化见本办法第二部分,占总成绩比例为60%;
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科研工作量化办法
1、论文一篇为一项成果。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论文按下列标准计分。与导师合著的论文,论文第二作者按80%计;与导师之外的合作论文第二作者可按照30%计算。符合多项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发表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为上海大学,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其他论文不计。不同刊物的分值如下:
《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评论》以及国外SSCI与A&HCI来源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80分/篇
《当代语言学》、《外国语》、《中国外语》、《现代外语》、《中国翻译》、《外国文学研究》、《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60分/篇
发表在上述期刊以外的CSSCI种期刊上的相关论文(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CSSCI来源刊50分/篇
北大核心目录检索认定的核心期刊的相关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30分/篇
《日语学习与研究》、《当代外语研究》、《外国语言文学》、《复旦外国语言文学论丛》、《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上的论文(提交论文复印件,并由学院认定):20分/篇
发表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报刊理论版上的相关文章(须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20分/篇
发表在大学学报以及省市社会科学学院主办的正式学术类期刊上的语言文学相关专业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10分/篇
其他正式学术期刊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2分/篇
已发表的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再奖励20分(须提交论文复印件)
备注:
(1).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学术期刊上的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发表在增刊以及会议报道类文章不予计算。
(2).发表的论文均以发表时间为认定标准;除CSSCI期刊的近期的录用证明外;其余录用证明一律不予计算。
2、出版的著作和教材所承担部分(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院认定):2分/5万字
3、出版的译著所承担部分:学术类研究生2分/5万字
4、MTI专业学位研究生出版译著所承担部分按照AB级别分别计算(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院认定):具有原创性的A级译著:1.5分/万字,一般性B级译著1分/万字。
5、科研项目一项为一项成果。研究生参加科研取得的成果(获得时间必须为在校读研期间)以获得审批通过的单位盖章的申请书或证书为准。研究生须正式列入项目完成人名单。
国家级项目,第一完成人20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省部级项目,第一完成人15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上海市教委项目和其他纵向项目,第一完成人10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独立承担上海市教育创新或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项10分
对于在研的横向项目,在论文分数至少为2分的前提下,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该研究生在项目中完成的工作以及名次,参照项目级别酌情计2或3分。
外国语学院
2019年5月13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