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表现考核指标细则

创建时间:  2016-10-09  王杰    浏览次数: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
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表现考核指标体系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殊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各类评奖评优,均由学业成绩及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表现两方面组成。学生的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表现由基础分50分和测评分50分(满分)两部分组成,考核指标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担校内学生工作
1、参加校、院两级的学生组织,加5-8分。
a. 兼职辅导员、外事秘书、校研会主席团、院研究生党副,加8分;
b. 院团总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加8分;
c. 院党总支委员、校院两级团组织和研究生会部长,加7分;
d. 校院两级团组织和研究生会副部长,加6分;
e. 校院两级团组织、研究生会干事,加5分。
2、参加外语学院基层组织,加3-5分。
a. 党支部支部书记,加5分;
b. 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4分;
c. 其他班委,加3分。
3、学生助理或其他学生组织,一律加2分。
学校各部处学生助理、入党联系人、班级三级网络联系人等,加2分。
(注:以上学生组织任职不满半年按一半分数计分,同时多项任职以最高得分项计。)
二、参与学生活动
1、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加1-10分。
参加各级外语类演讲比赛、写作比赛、辩论赛、翻译比赛等学科竞赛活动。
a. 获得国家级奖项,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
b. 省市级奖项,特等奖加8分、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c. 校级奖项,特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4分、二三等奖加2分;
d. 院级奖项,加2分;
e. 参与者,加1分。
    2、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加1-5分。
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志愿者、上海国际艺术节志愿者以及其他由学校、学院或经学院同意的社会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
a. 担任国家级活动负责人或获得国家级荣誉,加5分;
b. 上海市级活动负责人或获得市级荣誉,加4分;
c.校级活动负责人或获得校级荣誉,加3分;
d. 院级活动负责人或获得院级荣誉,加2分;
e.参与者,加1分。
(注:各类活动级别以颁奖机构名称为准。)
3、其他校内组织的集体活动,加2-5分。
a. 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西部计划志愿者,加5分;
b. 校内各项文体活动,如迎新晚会、体育节、大合唱等。主要组织人员,加5分;参与者,加3分;
c. 校、院组织的各类提升综合素质的讲座,包括党建思政、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主要组织人员,加5分;参与者,每满10次(含10次)加5分、5-10次加3分、1-5次加2分。
(注:需提供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含有证明人的参与活动列表等。)
三、社区表现、人际交往及思想品德方面
1、社区表现
a. 在没有违反社区各项管理规定且社区表现等级B等及以上的基础上,担任社区楼长、层长、厅长等,加3分;
b. 获得社区评选的各类荣誉者,加3分;
c. 所在寝室被社区评为各类优秀寝室、特色寝室等称号,成员一律加2分;
d. 担任寝室室长并能履行常规职责,加2分。
2、人际交往及思想品德
乐于助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优秀品德行为视具体情况,酌情加1-2分。
四、研究生二、三年级有以下情况者,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的参评资格自动作取消或降档处理(有下述1-3情况者,取消其参评资格;4-5情况者,其评定等级降一档)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逾期无故未注册者,或者休学期满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2、违反上海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诚信以及道德诚信(含代报到、代签名)等相关管理规定者;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处罚者;
4、连续两周以上不与导师、辅导员等有任何联系;连续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期首日教育者;党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会者(突发特殊情况除外);
5、因违反社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者。
五、评审工作及其他
1、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综合素质及社会服务表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党建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
2、包括奖学金评审在内的各类评奖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流程必须经过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公开答辩、公示等环节。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411月6日(第一版)
201610月9日(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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