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17-12-20  马思涵    浏览次数: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为表彰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突出的2018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根据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2017]11号《关于做好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党总支依据《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备注:每位毕业生只能申报项)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范围:外国语学院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备注:不包括在职委培和延长学籍学生,其中延长学籍学生是指原应2018年毕业,但申请了延长学籍的学生)
名额:"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分别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备注: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在2017年度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市优"及"校优"则各增加一个名额,该项解释权和操作权归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党总支所有)
三、评选条件
要求申请人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突出。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2017年12月22日前)
符合《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评选条件的毕业研究生进行个人申报,并准备如下申报材料:
(1)《2018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本表格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注意不要修改申请表格式。
(2)个人事迹(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如实撰写,可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3)《导师推荐意见表》(由导师如实填写并签字);
(4)《社区意见表》(由社区管理员如实填写并签字);
请将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12月23日前上报各党支部书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备注:《导师推荐意见表》《社区意见表》无需发送电子版)
2、党支部民主推选(2017年12月23日-25日)
基层党支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和同学意见,讨论决定候选人名单。党支部书记分类汇总"市优""校优"候选人材料,于12月25日16:00前将申请人纸质版材料上交C202马思涵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lshu2017@163.com邮件主题为:年级专业+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
3、民主测评(2016年12月26日-12月27日)
为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及日常表现,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充分了解群众意见。
4、学院研究生党总支确定答辩候选人名单(2017年12月28日-29日)
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将在充分了解师生意见后,讨论决定答辩候选人名单并予以通知。
5、公开答辩(2017年1月5日前)
候选人参加学院举行的答辩会,外国语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答辩情况、导师意见、社区意见、民主测评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讨论决定"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外国语学院推荐名单。
6、结果公示(2017年1月5日-11日)
    研究生党总支将在学院网站及宣传栏对推荐名单进行五天公示,广泛接受师
生监督。
7、上报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17年1月12日前)
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党总支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8、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上海市教委审核批准名单。
 
五、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名单(暂定)
    学院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成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补充提示:
1、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1
2、《2018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2
3、《导师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
4、《社区意见表》见附件4
5、申请人务必保证各类表格及事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有虚假操作,将取消评选资格;
6、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顺利通过盲审和毕业答辩,并顺利毕业离校,若发现不能毕业者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荣誉,并收回证书。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2017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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