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上大内[2014]18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包括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综合素质评部分和面试答辩三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学业与科研考评部分占总评的70%,综合素质占总评的10%,面试答辩部分占总评的20%。具体如下:
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奖学金额度、申报对象和评审基本条件按照研究生院相关细则规定执行。
2、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相关细则条例,特制订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细则附录如下:
附录:学习与科研评价指标细则
(一)课程成绩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不得低于75分,并且总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二)科研成果量化细则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是未曾使用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最新科研成果,量化分值按下列标准的100%计。
1、论文一篇为一项成果。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论文按下列标准计分,与导师合著的论文,论文第二作者按80%计;与其他人合作发表的本学科领域内的学术论文按照50%计。符合多项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发表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为上海大学,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获得。其他论文不计。不同刊物的分值如下:
《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以及国外SSCI与A&HCI来源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80分/篇
《当代语言学》、《外国语》、《中国外语》、《现代外语》、《中国翻译》、《外国文学研究》、《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60分/篇
发表在上述期刊以外的CSSCI种期刊上的相关论文(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CSSCI来源刊50分/篇
北大核心目录检索认定的核心期刊的相关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30 分/篇
《当代外语研究》、《外国语言文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上的论文(提交论文复印件,并由学院认定):20分/篇
发表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报刊理论版上的相关文章(须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20分/篇
发表在大学学报以及省市社会科学学院主办的正式学术类期刊上的语言文学相关专业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10分/篇
参加学术会议、提交并宣读论文加分(须提供邀请函、会议手册信息及论文全文或论文宣读证明):国际级学术会议10分/会,全国级学术会议5分/会,省市级学术会议2分/会
其他正式学术期刊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2分/篇
已发表的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再奖励20分(须提交论文复印件)
备注:
(1)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学术期刊上的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发表在增刊以及会议报道类文章不予计算。
(2)发表的论文均以发表时间为认定标准;除CSSCI期刊的近期的录用证明外,其余录用证明一律不予计算。
(3)参加学术会议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会议核算1次。
2、出版的著作和教材所承担部分(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院认定):2分/5万字
3、出版的译著所承担部分:学术类研究生2分/5万字
4、MTI专业学位研究生出版译著所承担部分按照AB级别分别计算(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院认定):具有原创性的A级译著:2.5分/万字,一般性B级译著2分/万字。
5、科研项目一项为一项成果。研究生参加科研取得的成果(获得时间必须为在校读研期间)以获得审批通过的单位盖章的申请书或证书为准。研究生须正式列入项目完成人名单。
国家级项目,第一完成人20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省部级项目,第一完成人15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上海市教委项目和其他纵向项目,第一完成人10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独立承担上海市教育创新或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项10分
对于在研的横向项目,在论文分数至少为2分的前提下,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该研究生在项目中完成的工作以及名次,参照项目级别酌情计2或3分。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部分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面试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该细则自公布日起开始实施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