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21-05-13  黄澄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对博士、硕士论文抽检及质量控制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院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外国语学院对“双盲”评议不合格的论文做如下处理:

一、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不合格的界定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及复议的结果中含有DE、或综合成绩小于60分,视为“双盲”评议不合格。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不合格者,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一次修改论文的机会。

二、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结果含有D/E、或综合成绩小于60分的论文修改期限不少于3个月;“双盲”评议结果全为D/E,申请人不得提出申诉,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修改,自专家完成评阅之日起计算。根据“双盲”评议意见修改后的毕业(学位)论文原则上送原评议专家复议。

2、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不合格的,研究生或其导师若对“双盲”评议结果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在不修改论文的情况下另送2位专家复审。经校内逐级审批,导师、院系分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会严格把关。

经“双盲”复议或者复评仍不合格者,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一次重做论文的机会,即应重新开题、研究、撰写论文、盲审、组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的重做期限为不少于12个月,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的重做期限不少于18个月。自专家完成评阅之日起计算。

3、如果“双盲”评议结果涉及论文写作的语言问题,可附上《上海市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提交复审。

4、复审通过系统进行申请,并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复审申请表》经校内逐级审批。

5、修改论文或者重做论文不得超过最长在学年限,超出正常学期时间的培养费自理。

三、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论文质量一般”处理办法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及复议综合成绩在60分至74(),视为“论文质量一般”。申请者需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修改完善,填写并提交《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复查表》,需要导师就论文质量提供书面意见,专家组评审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任组长)院系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列入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时的重点汇报名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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