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评定相关工作,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特制定申请本学科学位创新成果要求如下(以下简称《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学科、专业类别研究生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
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050100,0501J6)、中国史(060200)、世界史(060300)、外国语言文学(050200)、哲学(010100)
专业学位领域:汉语国际教育(045300)、文物与博物馆(065100)、翻译硕士(055100)
二、创新成果标准
依据《上海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研究生用于申请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当由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完成,并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
考虑到人文与语言学科学科的基础性研究特点,鼓励研究生提供与学位论文主要创新相关的学术期刊论文、发明专利和科研奖励等,形成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支撑材料,并作为评价研究成果创新性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创新成果需满足的基本要求
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获得2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创新成果,成果包括:
学术期刊论文(排名第一、期刊收录等级:CSSCI,包括C集和C扩)、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重要会议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排名第一)、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专利授权(排名前三)、决策咨询(2000字以上、排名前三)等多种形式(以下统称相关学术成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国际国内重要赛事奖项(排名前五)。其中,成果中至少包括1篇CSSCI学术论文。(非C刊发表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高校学报文摘摘编,新华文摘摘编,视为一篇C刊。 )
如果博士就读期间获得以下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重大创新成果,1项即可:包括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SCI、A&HCI(美国人文引文索引)检索的期刊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文学评论》、《中国语文》、《考古学报》、《历史研究》等权威期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等学界认可的其他高端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创新成果需满足的基本要求
硕士在读取期间至少获得1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创新成果,成果包括:
1、正式在学术期刊、集刊、辑刊、报纸、新媒体学术平台发表学术成果1篇(4000字以上),经学科认定通过,均为达到要求。作者排序: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报纸理论版正式发表文章1篇(2000字以上)
3、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五。
4、有一篇由校内专家认定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
5、参与撰写校级以上决策报告被录用或批示,排名前五。
6、获得由校内专家认定的国际国内重要赛事奖项,排名前五。
(三)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创新成果需满足的要求
专业硕士在读取期间至少获得1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创新成果,成果包括:
1、完成两个学期的教学实习,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并由实习机构出具证明。
2、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
3、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五。
4、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读物,不少于5万字。
5、翻译量:在读及实习期间,翻译不少于10万字的材料,并向学院提交认定材料,由学院认定并存档。(翻译专硕)
6、有一篇由校内专家认定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可未发表)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7、参与撰写校级以上决策报告被录用或批示,排名前五。
8、获得由校内专家认定的国际国内重要赛事奖项,排名前五。
四、附则
(一)研究生导师和学科有权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不低于上述基本规定的创新成果要求。
(二)发表在境外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美国人文引文索引)检索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中文或外文),须要作者提交论文全文、中文长摘要、刊物介绍进行申请,学科提交认定申请,经学位分委员会表决认定其等级。
(三)所有学籍在上海大学的学位申请者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均需以上海大学为第一单位,否则不能作为学位申请的认定成果。
(四)本规定仅适用于学籍在上海大学人文与语言学科学位评定分会所属学科的所有研究生。
(五)本《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之日起生效,2018年及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可按照入学时学位授予创新成果要求执行。
(六)本文件解释权归上海大学人文与语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备注:上海大学人文与语言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86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