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通知

创建时间:  2016-10-08  徐可珈    浏览次数: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的通知,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活动开始了。
请我院有意向报名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学,到研究生院网站个人平台登录奖学金申请信息,提交完毕后打印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交到学院进行评审。(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入学以后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学院审核。需要审核的同学请联系导师进行审核。)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请于1010日(星期一)16:00之前交到C201室徐可珈老师处或曹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需提交材料如下:
1.      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有导师意见)
2.      本学年度小结
3.      成绩单
4.      科研成果清单(所上交科研材料列表,写清楚第几作者,发表题目,发表期刊,时间,是否核心)
5.      科研成果复印件(按照清单顺序排列好。期刊论文复印件为封面、出现作者名字的目录、全部正文以及检索证明(北大或南大核心目录期刊必须有,图书馆开具),编著、译著为封面、版权页、书中写明参编名字的地方、出版社参编字数证明。)
6. 科研成果原件(用于现场核对复印件)
 
具体评分规则请见《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如对评分办法有异议,请于101016:00前向学院提出。
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参加答辩面试,否则申请无效。答辩面试安排在1011日(星期二)下午14:30,地点在C302会议室。请参加同学该日下午14:00C302会议室门外报到
我院1011日对申请同学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排名,评审完成后将评审结果于网站进行公示。
 
 
外国语学院
2016108
 
附件一: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016108日(修订)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上大内[2014]18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包括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综合素质评部分和面试答辩三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学业与科研考评部分占总评的70%,综合素质占总评的10%,面试答辩部分占总评的20%。具体如下:
一、           学习与科研考评部分
(一)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奖学金额度、申报对象和评审基本条件按照研究生院相关细则规定执行。
(二)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相关细则条例,特制订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具体细则附录如下:
 
附录:学习与科研评价指标细则
(一)课程成绩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不得低于75分,并且总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二)科研成果量化细则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是未曾使用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最新科研成果,量化分值按下列标准的100%计。
1、论文一篇为一项成果。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论文按下列标准计分,与导师合著的论文,论文第二作者按80%;与其他人合作发表的本学科领域内的学术论文按照50%计。符合多项条件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发表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单位为上海大学,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获得。其他论文不计。不同刊物的分值如下:
l         《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以及国外SSCIA&HCI来源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80/
l         《当代语言学》、《外国语》、《中国外语》、《现代外语》、《中国翻译》、《外国文学研究》、《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60/
l         发表在上述期刊以外的CSSCI种期刊上的相关论文(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CSSCI来源刊50/
l         北大核心目录检索认定的核心期刊的相关论文(须提交图书馆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30 /
l         《日语学习与研究》、《当代外语研究》、《外国语言文学》、《复旦外国语言文学论丛》、《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上的论文(提交论文复印件,并由学院认定):20/
l         发表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报刊理论版上的相关文章(须提交相关论文复印件):20/
l         发表在大学学报以及省市社会科学学院主办的正式学术类期刊上的语言文学相关专业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10/
l         其他正式学术期刊论文(须提交论文复印件):2/
l         已发表的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再奖励20分(须提交论文复印件)
备注:
1. 发表在报刊上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学术期刊上的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发表在增刊以及会议报道类文章不予计算。
    2).发表的论文均以发表时间为认定标准;除CSSCI期刊的近期的录用证明外;其余录用证明一律不予计算。
 
2、出版的著作和教材所承担部分(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院认定):2/5万字
3、出版的译著所承担部分:学术类研究生2/5万字
4MTI专业学位研究生出版译著所承担部分按照AB级别分别计算(需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院认定):具有原创性的A级译著:1.5/万字,一般性B级译著1/万字。
4、科研项目一项为一项成果。研究生参加科研取得的成果(获得时间必须为在校读研期间)以获得审批通过的单位盖章的申请书或证书为准研究生须正式列入项目完成人名单。
l         国家级项目,第一完成人20分,每后一名减少5
l         省部级项目,第一完成人15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l         上海市教委项目和其他纵向项目,第一完成人10分,每后一名减少5分。
l         独立承担上海市教育创新或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每项10
l         对于在研的横向项目,在论文分数至少为2分的前提下,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该研究生在项目中完成的工作以及名次,参照项目级别酌情计23分。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部分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面试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6年10月8日(修订)
附件二:
 外国语学院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务/职称
备注
1
外国语学院
书记/教授
组长
2
苗福光
外国语学院
副院长/
副教授
 
3
邓志勇
外国语学院
副院长/教授
 
4
周平
外国语学院
教授
 
5
谢之君
外国语学院
教授
 
6
庞好农
外国语学院
教授
 
7
曾桂娥
外国语学院
副书记/
副教授
 
8
余弦
外国语学院
教授
 
9
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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