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代表全院女教职工的利益,团结和带领女教工积极参与学院发展,参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相关精神,在学院建立或健全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基层妇委会)。基层妇委会是在学校妇委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群众性的女教职工组织,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凡学院(系统)中有女教职工25人以上应建立基层妇委会。基层妇委会一般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女教职工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妇委会由5~7人组成;女教工人数50人至100人,妇委会由3~5人组成;女教工人数30人至50人,妇委会由2~3人组成;女教职工人数在25人左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妇女主任1人,也可增加委员1人。
1、协助工会领导,发挥妇委会(女工委)的作用,组织动员女教职工发挥主人翁精神,在学院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师德教育活动,教书育人活动,配合学院搞好教风、学风、校风的建设工作。按时完成校妇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团结和凝聚本单位的女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
2、宣传、贯彻妇女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完成上级妇联布置的各项协助工会领导,通过妇委会(女工委)组织女工开展"四有""三德"教育。引导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加强道德观念,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协助调解各种家庭纠纷,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她们的工作、学习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3、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做好本单位的青年教师参加课堂教学竞赛、教学示范公开课、教学论坛等系列活动。组织好女教职工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以及"巾帼建功在岗位"的各项活动。
4、协助工会领导,通过妇委会(女工委),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职工代表会中女代表要有一定的比例,提高女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经常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本单位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关注大龄未婚青年、离异、丧偶、受灾、生活困难的女教职工,要及时看望和慰问生病、怀孕、生育的女教职工,为她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5、组织开展各项有益妇女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教师节等,要组织女教职工开展一些特色活动。
6、按时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优秀女性人才和优秀女性群体的宣传工作。开展促进妇女问题和妇女理论的研究。
7、按时参加校妇委会组织的妇女干部学习和培训。经常与校妇委会进行信息沟通与反馈。做好本单位妇女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总结。
8、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并关注女大学生身心健康,围绕女大学生的特点,开展一些"青春健康知识教育"讲座、咨询活动。
学院妇委会根据"基层妇委会岗位职责"的要求每年度对基层妇委会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
考核程序一般是先由各系、部基层妇委会做好本年度妇女工作总结,然后在全院妇女委员会上进行交流,在总结和交流的基础上,选举产生本年度妇女工作系、部先进集体或个人。学院妇委会在征求党委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妇女工作者"。
学院妇委会将考核结果将于次年的三八妇女节向全院教师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