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2016版)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外国语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 奖励类别
五种类别,分别是领导力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公益爱心奖学金、文艺体育奖学金和自强不息奖学金。几种类别可重复获得,采取多项兼得的获奖方式。
第二条 奖励对象
2013、2014级英语、日语专业
2015级日语专业本科生
第三条 申请资格
凡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的学生,在2015—2016学年中获得以下各类别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该类奖学金。
1.领导力奖学金:
(1)本年度荣获校级及以上"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党支部书记"、等称号之一;
(2)本年度荣获校"军训优秀导生标兵";
(3) 本年度担任学院、学校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如:校、院团委学生会、日语同好会、心情甜品屋、一缕阳光慈善义工队、Super编辑部、Dramatime外语剧社、英语演讲与辩论社、E-zone英语沙龙、外语协会、白鸥书友会、外语礼仪队等等)负责人,以及在社区楼内担任主要职务并尽职尽责,负责多项工作并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4)本年度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2.创新创业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2)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3)获得"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的负责人且工作到位;
(4)参加专业学院导师课题研究项目并获得导师推荐;
(5)在其它学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3.公益爱心奖学金:
(1)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学院活动包括:电视电影节志愿者、莎士比亚戏剧节志愿者、英语演讲及辩论赛志愿者、大场镇暑期爱心小学志愿者、南京东路街道暑期社会实践志愿者等等),参与多项活动并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2)积极参与献血、中华骨髓库等爱心奉献活动;
(3)在爱心捐助等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备注:此类别原则上需有两项以上方可申报(有突出事迹者除外)。
4.文艺体育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2)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3)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5.自强不息奖学金
(1)本学年内各学期成绩连续在本大类内排名有较大上升幅度;
(2)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
(3)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第四条 评审原则
1.申报材料须真实,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第五条 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政策解释;
2.辅导员组织各类奖学金初审工作;
3.最终名单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网页上公示7天,无异议者上报学校。
第六条 评审时间
1、10月8日-12日:学生登陆成"成就系统",通过网络提交奖学金申请(不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各类单项奖学金者将相关证书、证明、推荐信等复印件分门别类整理好(如申请单项奖数量大于1,则需要多份不同的佐证),于10月9日-10月12日交学院辅导员处。
2、10月13日-20日:学院完成奖学金初审,同时学院将学院《初审结果汇总表》与《初审名单》(样表:学工办网站关于我们-下载专区)报学工办信息科(A407)备案。
3、10月21日-27日:学院进行奖学金公示。
4、11月上旬:学工办公示全校奖学金最终结果。
2016年10月8日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