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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公章使用规定

创建时间:  2013-03-14  黄 澄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公章分为院行政章院党委章等两类,为了正确规范使用公章,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现制定以下使用规定:


一、学院公章仅限在校内使用,不具有对外效应。对外使用上海大学公章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登录PIM智能管理系统(http://pim.shu.edu.cn)网上申请、学院主管领导网上审核同意后到校党政办盖章(包括"上海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等)。学生成绩总表用章参照"学院出具学生成绩证明的办法"中的规定。


二、学院公章使用须经院领导签字同意(学工方面一般由辅导员签字同意)后到学院综合办(C201)登记盖章,不得私自取用公章。


三、学院公章适用范围:


1、涉及党务工作(如入党、政审等)使用院党委公章(学院组织人事干事负责)。


2、除党务工作外都使用院行政公章并登记备案(院办主任负责)。

备注说明:学生因私出国留学申请的推荐信有导师签名即可,无需使用公章(公派出国另按学校有关规定操作),学生在读证明和教师在职证明均按照对口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外国语学院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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