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上大内〔2022〕66号)的规定,现就202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人员及范围
(一)与我院建立聘用关系的教职工(校聘及院聘)均需参加考核。
(二)长病假人员、待岗人员及2025年1月1日之后来校的教职工免考核。
(三)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含聘任制及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处统一安排。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2025年度(即2024的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涵盖教学、科研、管理、工勤、安全、保密等所有岗位职责,突出岗位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其中,师德师风考核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十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
(一)各系部负责人、行政管理岗位及辅导员由学院负责考评(附件一),其他人员由各系部召开聘用分小组会议,对本部门教学科研岗位教师进行综合考评,可采用线上或线下述职、答辩等形式,形成年度考核意见。评定考核档次后,推优比例严格控制为所在部门职工数的16%(具体比例学院根据岗位类型、各部门实际人数进行分配)。
(二)专业教师考核总评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绩效分、公共服务和突出业绩进行综合考评。绩效分认定参照《上海大学岗位绩效管理改革方案》(上大内〔 2022〕 176 号) 文件为准。各系部可根据部门实际,自行制订相关考评细则后在本部门内适用,同时将本部门考核细则提交院办备案。
(三)年度考核时间范围:教学工作量统计时间段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最终考核优秀名额占全院教职工的比例为16%。教职工最近两个考核年度实际完成教学科研业绩低于学校规定的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的60%,本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教职工本考核年度实际完成教学科研业绩低于学校规定的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的10%,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不合格。
(二)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同步操作,采取个人自评、教师党支部初评、二级党委考评的流程进行,由外国语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教职工的师德师风综合表现进行考核,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
3.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勤勉敬业,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教学科研等工作实绩突出;
5.在遵守廉洁纪律规定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四)考核为合格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
3.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教学科研等工作实绩达标;
5.廉洁从业。
(五)考核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
3.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完成本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但业绩欠佳的;
5. 发生 1 次 II 级教学事故或 2 次 III 级教学事故的;
6.责任差错 2 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7.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8.请假逾期不归或连续旷工超过 3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6 个工作日的;
9.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
10.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11.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12.其它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
(六)考核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差,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 发生 1 次 I 级教学事故的;
5.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6.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7.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8.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9.请假逾期不归或连续旷工超过 5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10.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
12.存在不廉洁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13.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无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
B、实际完成教学科研业绩原则上低于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要求10%的。
14.其它应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七)其他情况
1.考核当年度病、事假合计超过一个月的教职工不得定为优秀档次。
2.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受单位的意见。
3.因公出国、培训、进修,离岗创业人员,由学院(部门)根据其学习培训、创新创业、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其当年度考核档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年度考核一般只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照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等级晋升、进修培训、表彰奖励、工资核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一)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下年度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接受进修培训等资格;
3.可按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享受年终奖励。
(二)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下年度不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接受进修培训等资格;
3.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当年度年终奖励按照同类人员年度考核合格档次的60%计发。
(三)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2.按聘用合同规定调整工作岗位。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终止聘用关系;
3.下年度不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接受进修培训等资格;
4.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当年度不享受年终奖励。
(四)年度考核连续两次基本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
(五)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六)不考核人员或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六、考核工作安排
1. 6月23日至6月28日,本人登录个人信息门户,填报年度考核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书面总结,要在“德”的部分充分体现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情况,进行自评,再提交部门审核评价。
2. 6月28日至6月30日,教师所在党支部结合其日常表现,提出初评意见。
3. 6月30日至7月2日,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审定,讨论确定师德师风考核档次。
4. 6月30日至7月2日,各系部根据《2025年度外国语学院年度考核方案》相关要求以及个人述职情况,形成考核初步意见,并按照部门分配的优秀名额的120%比例于7月2日12:00前上报本部门优秀名单至外国语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5.7月3日至7月5日,外国语学院聘用领导小组组织答辩会,各部门推荐的优秀人员参与线上答辩,行政人员、辅导员和系部负责人参与线下答辩,评分后按照全院16%优秀比例最终产生全院考核优秀名单。优秀档次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 8月1日至8月31日,教职工网上确认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和人事考核结果。学院(部门)在年度考核系统绩效《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由学校统一审核。组织人事部人事处统一打印考核表并归档。
七、考核过程工作要求
(一)院内各系部严格按照本考核方案落实教职工考核工作,做到科学合理,公正公平,严禁部门内按资排辈、轮流推优的情况发生。
(二)经答辩产生的全院16%优秀比例名单,须经学院聘用领导小组成员一致确认后方可公示和上报。
八、本考核方案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O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外国语学院岗位考核内容和指标(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岗位及辅导员)》
附件2:《外国语学院岗位考核内容和指标(教学科研岗位)》。
附件3:外国语学院2025年度考核各部门考核优秀上报学院名额分配
附件1:外国语学院岗位考核内容和指标(系部负责人、行政岗位、辅导员岗位)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等级 | 组织考核 |
德 20分 | 1.政治思想:热爱祖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3.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团结同志;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维护集体利益和集体形象;做事光明正大,不散播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言论,无不利于团结行为。 | A 20分 |
|
B 15分 |
|
C 10分 |
|
D 5分 |
|
能 20分 | 1.1. 工作思路清晰,勇于改革,善于沟通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具有处理本职工作中各类问题的能力。 2.领导能力突出,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针对院级及学院中层)。 3.胜任岗位要求,工作中无事故、无拖延、无疏漏、无投诉。 4.积极学习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5.人际关系和谐。 | A 20分 |
|
B 15分 |
|
C 10分 |
|
D 5分 |
|
勤 15分 | 1. 工作量饱满,无人浮于事现象。 2. 积极肯干,不挑肥拣瘦和推诿扯皮。 3. 无脱岗、无迟到、无早退。 4. 注意个人形象,衣着得体,办公空间整洁。 | A 15分 |
|
B 12分 |
|
C 9分 |
|
D 6分 |
|
绩 30分 | 1. 圆满完成岗位要求。 2. 完成或超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3. 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4. 工作中因表现突出获得奖励。 5. 没有因个人工作失误对学院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或因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的。 6. 没有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 | A 30分 |
|
B 25分 |
|
C 20分 |
|
D 10分 |
|
廉 15分 | 1.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廉政规定,自警、自重、自律。 2.自觉遵守学院财务报销制度,用车、用餐、招待无违规和超标现象。 3.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 | A 15分 |
|
B 12分 |
|
C 9分 |
|
D 6分 |
|
累计 | 平均等级: | 总分: |
说明:考核分为四等,按分数排名,原则上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含)以上为合格、60--69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2: 外国语学院岗位考核内容和指标(教学科研岗位)
考核 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等级 | 组织考核 |
德 40分 | 1.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政治立场坚定。 2. 教书育人,思想端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3. 为人师表,志存高远,勤恳敬业,乐于奉献。 4.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 A 40分 |
|
B 35分 |
C 25分 |
D 15分 |
工 作 态 度 40分 | 1. 教学认真,工作积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创新。 2. 终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和学习活动,主动投入学校及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 3. 善于主动工作,主动解决问题,积极承担教学、研究工作及学院、学校相关事务性等工作。 | A 40分 |
|
B 30分 |
C 25分 |
D 20分 |
社会服务 20分 | 1. 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廉政规定。 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有突出贡献或获重大奖励。 | A 20分 |
|
B 15分 |
C 10分 |
D 5分 |
累计 | 平均等级: | 总分: |
|
|
|
|
|
说明:考核分为四等,按分数排名,原则上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含)以上为合格、60--69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附件3:外国语学院2025年度考核各部门考核优秀上报学院名额分配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人数基数 | 部门推优名额 (*16% *120%) | 评优名额 |
1 | 英语系 | 25 | 5 | 4 |
2 | 日语系 | 15 | 3 | 2 |
3 | 法语系 | 6 | 1 | 1 |
4 | 大学外语部 | 51 | 10 | 8 |
5 | 研究生公共外语部 | 7 | 1 | 1 |
6 | 院办(综合、教务、海外考试) | 13 | 3 | 2 |
7 | 学工办 | 3 | 1 | 1 |
说明:学院年度人事考核评优名单须经学院聘用领导小组组织的答辩会产生,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