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创建时间:  2011-10-20  刘佳    浏览次数:


为保证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优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之上特制定本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细。本办法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推选程序,第二部分是综合测评细则。
一、推选程序
1、自由申报
有意愿且符合学校评选条件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都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交个人评选材料。
2、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决定其是否能参与之后的民主推选。资格审查后形成初选名单。
3、民主推选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接受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无记名投票推选,原则上申请人应至少获得所在班级投票人总数1/2的选票,方能获得候选人资格,参与下一轮综合测评。
4、综合测评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综合测评细则对候选人在校期间各项表现进行量化打分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及学校分配名额,产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向学校上报。
二、综合测评细则
根据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综合测评细则如下:
1、思想政治:思想政治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良好。(20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5分)
2)经常关心国家大事,有坚定的理想信念。(5分)
3)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5分)
4)因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事迹受到学校、学院或社会公开表扬。(5分)
2、学术成果。经常参加学术讲座和研讨会,学习成绩优良,学术成果显著。(35分)
根据《外国语学院光华奖学金加分细则》评定学术得分,并将百分制换算为满分35分制,最终确定学术成果得分。
3、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为学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20分)
1)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一项加2分,两项加3分,三项加4分,四项加5分)
2)积极参与义务献血、血小板或造血干细胞捐献。(一次加3分,两次加5分)
3)在学校和学院担任学生干部,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相应加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及副主席、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副书记加5分;担任校研会主席团成员、学院研究生党总支成员或支部书记、班长均可加4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各部门部长、学院团总支书记均可加3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均可加2分。同时担任多项职务者按高分项计,不累计加分。
4)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根据活动性质和活动内容相应加分:
负责组织策划学校或学院集体活动一次加2分、两次加3分、三次加4分、四次加5分;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合唱比赛)一次可加1分。最多加3分。
4. 获奖。(25分)
获市级、校级、院级及部处级各种奖励的分别加6分、4分、2分。(市级和校级奖项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百优团员"、"杰出贡献奖"等,但不包括各类奖学金奖项。)
 
注:1、以上各项评定均以研究生期间的表现为准。
2、候选人需提供相关奖项和学术成果评定所需的论文、著作等复印件。
3、对于以上规定,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拥有最终解释权。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20104




上一条:外国语学院关于学期论文标准化的有关规定

下一条: 2010年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学术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