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学期论文标准化的有关规定

创建时间:  2011-10-20  刘佳    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期论文撰写及其批改质量,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特制订此规定。
1、 各门课程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学期论文格式与要求(参照附件);
2、 任课教师须提供评分标准;
3、 教师在批改中除了给论文评分之外外,还须有批改痕迹和对论文结构、观点、参考书目等有关学术规范的具体评语;
4、 论文题目应在第8周之前提供给学生;
5、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周之后的第二周的周四之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将学期论文批改完毕,并送研究生秘书处,周五学院将组织评审组进行检查。对没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批改,将退回相关教师重新分析整理;对逾期未交试卷者,后果自。
6、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要进行批评,对数次违反规定的教师,学院将以此作为教学考核的依据。情节严重者要进行通报批评。
7、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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