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 [2011] 4号《上海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参加可认定学分的海外交流项目,其学分认定流程如下:
2. 学生交流回国后一周内,填写《上海大学本科生海外交流项目学分认定表(课程类或实习类)》(教学院长签字并盖章),进行学分认定程序。
3. 学生未进行上述两种程序,回国后不予受理学分认定。
4. 参加海外交流项目拟认定的课程,不需要选课。
注:以上流程所需表格的下载路径:
教务处(http://www.jwc.shu.edu.cn/jwc.html)-下载服务-教学管理相关
教务处
201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