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上大内〔2024〕154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外国语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优化调整,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2.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建立科学遴选的评价体系,突出考察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各类学生权益。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渠道畅通。
4.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正公平。建立健全推免工作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政策。
二、学院推免工作组织
成立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副院长、系部主任、教授代表、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尚新、吴蔚
副组长: 张建琴、贾小琴
组 员: 戴朝晖、唐青叶、尚晓进、龚萍、赵莹波、苏鹰、文雪、王文新、向维维、崔一冰、王从娟
秘 书:李京、张嘉捷
另成立由各专业教授组成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名单如下:
尚新、尚晓进、赵莹波、苏鹰、王文新
三、推免申请对象和条件
1. 推免申请范围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录取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3)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基础指标,学业成绩使用学生在相关课程获得的首次成绩,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专业四级(英语/日语/法语)成绩合格。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四、推免名额和可推荐人数
外国语学院推免名额12名,可推荐16人。具体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推免名额 | 可推荐人数 |
1 | 英语 | 7 | 9 |
2 | 日语 | 3 | 4 |
3 | 法语 | 2 | 3 |
五、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
1. 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3-2024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首次获得的平均成绩绩点。
(2)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将学生本科阶段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作为推免生遴选的加分指标,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2.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参赛获奖一般应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竞赛认定范围为《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国家级及以上)(附件1)。
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于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作的实际贡献。学院将组织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生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3.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
(1) 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 学生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权重25%,根据学科特点设置指标权重及加分细则,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具体如下: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30%)
第二类:志愿服务(5%)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5%)
第四类:科研成果(20%)
第五类:竞赛成果(30%)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10%)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
1)入伍服兵役项目最高分值为10。
2)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的,得8分。
3)获得连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加0.5分,得8.5分。
4)获得营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加1分,得9分。
5)获得团级及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或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加2分,得10分。
6)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7)学生需提供相应获奖原件供核验。
第二类 “志愿服务”:
1)志愿服务项目最高分值为10。
2)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有组织的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8分;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9分。
3)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得校级/区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0.5分;参与校内外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的,加0.5分。若有多项荣誉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
4)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5)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
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最高分值为10。
2)本科阶段在国际组织实习的,提交经上海大学国际部根据《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认定的相应材料;赴海外国际组织实地实习得10分,在线上实习得5分。
3)若有多次国际组织实习,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
第四类“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项目最高分值为10。
2)本科阶段在SSCI,A&HCI和CSSCI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得10分;在北大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得8分;在SSCI,A&HCI和CSSCI期刊上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得8分;在北大核心期刊上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得6分。在普通学术期刊(月刊及以上且不含增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入选上海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及获奖: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1分。
4)若有多项科研成果,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第五类“竞赛成果”:
1)最高分值为10。
2)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
3)竞赛成果按等级依次赋分。
个人获奖: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得分分别为10、8、7;以上奖项如设有特等奖,则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得分分别为10、8、7,三等奖得分为5。
团队获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者得分依次为10、8、5,排名第四及以后者为2;二等奖排名前三者得分依次为 8,6,3,排名第四及以后者为1;三等奖排名前三者得分依次为6,4,1,排名第四及以后者不加分。
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奖项的,按上述个人及团队获奖赋分基础上乘以110%进行赋分,最高分值不变。
4)若有多项竞赛成果,只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
1)最高分值为10。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加10分。
3)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加8.5分。
4)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加7分。
5)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加10分。
6)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加10分、7-8名加8.5分。
7)学生需提交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8)竞赛成果获得时间截至2024年9月2日12时止。
以上各类材料若存在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按学生学业综合成绩与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折算得出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并予以公布。
(1)综合成绩=学业综合成绩绩点(4分制)*0.75+4*0.25*(入伍服兵役*0.30+志愿服务*0.05+国际组织实习*0.05+科研成果*0.20+竞赛成果*0.30+体育竞赛成果*0.1)/10。
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3位。
(2)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按学业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再按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成果、体育竞赛成果的各项得分按上述顺序进行比较排序。
六、工作安排
1. 拟申请推免学生于9月12日12点前,将《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附件2)、《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附件4)、成绩大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一并提交至C103王从娟老师处。
2. 9月15日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考察学生综合情况,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
3. 9月17日前,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4. 9月20日后,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并审定当届推免生名单;教务部公示当届推免生名单。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七、注意事项
1. 其他未尽事项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院接受投诉联系人及邮箱:贾老师,526599448@qq.com。
2.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学院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应签署《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附件4)。
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和录取资格。学院在公示拟推荐名单时,对有回避关系的推免生进行明确标注。
3. 学生应对申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校提出申诉,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4. 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5. 对于未达到学校提出的大四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的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推免生,推免拟录取后至入学前触犯法律或受到处分的,以及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6. 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7. 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附件1: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国家级及以上)
附件2: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附件3:申请上海大学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
附件4: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0日